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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宁波海关监管处通知,8月1日在宁波关区正式启用“出口预配舱单”监管模式。
一、“出口预配舱单”监管模式的流程
1、生成预配舱单:货主向船代发送订舱数据,申请订舱;船代向货主进行提单确认,核对无误后产生预配舱单数据,在报关单申报前发送给海关。预配舱单的格式同总署规定,包括清洁舱单中的基本数据,如: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、集装箱数、毛重、件数等。
2、预配舱单传输:船代将预配舱单数据发送至宁波电子口岸平台,由宁波电子口岸转发至海关H883系统,H883系统接受报文并发送“接受回执”给船代,同时将数据同步给H2000系统。
3、报关单电子申报:货代在宁波电子口岸平台(或宁波海关公共服务信息网)上查询到货物预配舱单已入库的,可向海关进行报关单数据电子申报,否则应联系船代向海关继续传输预配舱单。
4、核注预配舱单:电子报关数据生成后,海关在电子审单环节前在H2000系统核对报关数据(含转关申报单)和预配舱单中的三项数据:船名,航次,提单号。核对按结果分为两种:
(1)核对一致的,预配舱单被报关单核注。预配舱单转为“核注”状态,同时发送预配回执给船代。
(2)核对不一致的(包括未找到预配舱单的),预配舱单仍是“未核注”状态,货代可获知报关单电子申报不予接受。系统发送相应回执给船代,等待更正后的数据。
5、核对进场联:预配舱单正常核注后,报关单电子数据已正常进入海关审单环节。货代向海关进行纸面交单前,查询并打印进场核对信息和出口派单结果,确保做到“有货报关”;然后,货代再向出口人工审单岗位进行纸面交单,海关方对该票货物进行通关操作。
6、核销清洁舱单:出口船舶离境后72小时内,船代经过外理核对程序确保出口实际装船数据后,向海关发送正式的出口清洁舱单,海关对清洁舱单进行结关核销。
二、启用“出口预配舱单”监管模式的注意事项
1. 取消出口集拼报关方式,即一票舱单只允许对应一票报关单;
2. 货代报关以船代申报预配舱单为前提;
3. 根据海关“出口预配舱单风险分析系统”的要求,“出口预配舱单”数据需要与报关数据吻合;
三、对货代的操作要求
为了能够及时、准确的发送“出口预配舱单”,要求各货代装箱后务必及时发送“港航舱单报文”给我司,只要该EDI报文符合规定,我司将及时转发“预配舱单”给海关。
特此通知!
2005-7-25 |